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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續昨天的想法,今天再提出一些想法。
個人覺得政治人物必須至少要有三項特點,才能夠為民喉舌,作為人民的表率:
1.嚴以律己、寬以待人:這是古訓,也是做人的道理,只有嚴以律己,才能夠以高標準來檢視自己為民服務的熱誠以及行動是否足夠;只有寬以待人,才能緩和人與人之間的衝突,提高人與人之間的和諧。個人認為這兩項是目前這個社會所欠缺的,也是我們下一代愈來愈消失的美德。
2.處事廉潔、維護公眾利益:只有廉潔才能夠保證在服務大眾時,不會為了金錢利益,作出違背良心的事情。目前傳出許多政治人物、商人甚至學校的教授,為了金錢利益,出賣公眾利益,這是最可恥的。
3.勇於認錯、誠實負責:人難免犯錯,只要勇於認錯,再大的事情都可以想辦法彌補。但目前的政治人物推委卸責不認錯,還說別人也是這樣,像這樣的人,如果在一個公司,我們一定很討厭他,但是這個社會很奇怪,總是會有一群人忘了政治人物的擔當。這樣我們要如何教導下一代「勇於認錯、誠實負責」這件事呢?
當然還有很多其他要項,但我覺得政治人物不是聖人,只要比一般老百姓多一些為民服務的心,把握前面三點,其實就夠了!所以我覺得我們選出來的人,真的要能解決我們身邊的大小事,才是好的市長、好的議員,期待未來的台灣能更進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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